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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陽台外推是個房屋修繕非常常見的現象。然而這種作法不但違法,且對居家環境並不見得有好處。
按「建築法」規定,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、縣(市)(局)主管建築機關的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,不得擅自建造、使用或拆除。所以,如果將建築物原有外牆拆除,以「陽台外推」方式將原有陽台併入室內的一部分,涉及增加該建築物的容積樓地板面積,必須依法申請建造執照。
當然,一般的人是不會去申請的。然而,如果未經合法申請許可,擅自以二次施工方式將陽台部分外推以增加室內空間的作法,即屬違章建築,是違法的。也就是說,如果被檢舉或查報,就要拆除的。當然,這僅是法律層面的問題。
另一方面,我們可以由建築設計或者說平面配置的角度來理解陽台這件事。
一般來說,好的平面設計是在南向的開口配置陽台,主要在阻絕南向的陽光直射屋內造成室內溫度太高。且南向的開口通常又負有引入季風及通風的功用,因此更需要陽台來阻絕陽光!試想,如果客廳因為陽光太強而關著,家中最主要的外氣進入的地方也就沒了!
因此,在台灣陽台的功用自然是用來協助我們的屋子適應亞熱帶的氣候,這便是為什麼政府要在法規上予以獎勵來鼓勵設陽台。
也就是說,陽台其實是一個很好的緩衝空間,讓室內外的溫度與氣候有個調節的區塊,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不鼓勵陽台外推了,這件事的影響程面可不只是違建而已。
文章來源:宜修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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