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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Yahoo!新聞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:已主動立案調查,針對國內主要冷氣廠商及賣場之標示情形進行全面清查
有關報載消基會日前針對賣場冷氣機的DM、現場廣告標示進行抽樣調查,發現 22%的商品出現廣告不實乙事,公平會首先表示,消基會本次抽樣調查之廠牌機種型號,與該會之前調查之範圍並不相同。
公平會指出,依國家標準CNS3615第6.1節規定,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應標示「額定總冷氣能力」(就是在說窗型冷氣啦!)
變頻式空氣調節機須標示「最低頻率至最高頻率」之數值,亦即變頻式冷氣機應標示「額定冷氣能力」、「最大冷氣能力」及「最小冷氣能力」。
惟國家標準CNS3615對於冷氣機商品標示之要求僅止於商品本體,無法擴及型錄及相關廣宣品。
公平會之前調查家樂福等5家賣場所展售之大金冷氣DM標示,發現5家賣場POP標示、報紙廣告及賣場DM標示使用之用語未盡一致,皆非使用國家標準中「額定冷氣能力」之用語,且或為標示一範圍間之數值,或為一特定數值,惟其標示數值係介於機體銘版上「最大及最小冷氣能力」數值之間,未有超過或低於機體銘版上「最大及最小冷氣能力」數值之情形,故尚難逕認渠等廣告標示有虛偽不實之情事。
公平會復表示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下稱標準局)認為「額定冷氣能力」、「最大冷氣能力」及「最小冷氣能力」3項數值之完整標示對於消費者選購冷氣機商品有其必要性。
標準局亦以行政指導方式促請冷氣機相關公會、製造商及賣場以額定值為準或依國家標準CNS3615規定完整標示。
為加強冷氣機商品冷氣能力數值資訊之完整揭露,並維護事業公平競爭,公平會已去函警示相關業者、公會及5家賣場,於日後製作型錄、POP、DM及其他廣宣品時,有關冷氣機冷氣能力數值之標示,應明確標示額定冷氣能力之數值或依國家標準CNS3615規定完整標示,以免觸法。
近日公平會並發現仍有業者於廣告或型錄上未依國家標準CNS3615規定完整標示,公平會已主動立案調查,並將進一步針對國內主要冷氣廠商及賣場之標示情形進行全面清查。
倘有業者未於型錄、POP、DM及其他廣宣品依國家標準CNS3615規定完整標示,而有影響消費者正確作出交易決定者,將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至2,500萬元罰鍰。
這則新聞真的是專業度十足,我讀起來都有點卡卡,畢竟,我們最常用的就是幾坪房間用幾噸冷氣,然後來就是挑牌子(青菜蘿蔔各有所好!個人愛用台組!)
冷房的單位有很多種,改天再詳解吧!這篇文章主要就是政府要求通路商,把廣告的文案跟現場機型對的起來,立意良好!
但是,哪一間服飾店不是199起,哪間鞋店不是最後出清,又甚至餐廳也會跟你說套餐全面8折(但是限制用餐時段!)
我舉這幾個例子就是要說,廣告DM、POP等等,不管哪一個產業永遠暗藏玄機,你要買的那一個機型永遠缺貨,這就是生意人嘛!
只不過修繕工程、買房都是大消費,所以,有受騙 感覺的消費者 ( 注意!我說的是感覺!不一定是真的被騙!),自然「奇蒙子」非常的「不響」。
所以,你唯一能做的就是 勤上網站爬文!多做功課!
小心謹慎的做出決定!
我自己也常不做功課就衝動買東西的錯誤決定,所以也常常嘗到「衝動的懲罰」
希望大家都能做出好的購物決定。共勉之囉!
文章來源:宜修網